中國粉體網訊 為貫徹落實《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》(國發〔2010〕7號)、《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》(國發〔2013〕41號),做好“十三五”淘汰落后產能工作,工信部研究起草了《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(征求意見稿)》。《指導意見》指出,在近年來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基礎上,以鋼鐵、煤炭、水泥、電解鋁、平板玻璃等行業為重點,通過完善綜合標準體系,加嚴常態化執法和強制性標準實施,推動建立法治化、市場化產能退出機制,爭取到2020年再退出一批產能,產能過剩矛盾得到緩解,產業結構持續優化升級。相關政策堅持市場倒逼、企業主體;堅持政府推動、依法依規;堅持統籌協調、突出重點。
據了解,此次《指導意見》的主要任務是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,對能耗、環保、安全生產達不到標準和生產不合格產品或淘汰類產能,依法依規有序退出。產能退出是指通過依法關停、停業、關閉、取締整個企業,或采取斷電、斷水,拆除動力裝置,封存冶煉設備等措施淘汰相關主體設備(生產線),使相應產能不再投入生產。在能耗方面,嚴格執行節約能源法,對達不到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要求的產能,應在6個月內整改;確需延長整改期限的,可提出不超過3個月的延期申請;逾期未整改或經整改仍未達標的,依法關停退出。安全方面,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,對未達到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,以及安全生產條件達不到相關強制性標準要求的產能,立即停產整改;在6個月內未整改或經整改仍未達標的,依法關停退出。技術方面,按照《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(2011年本)(修正)》的有關規定,淘汰相關工藝技術裝備。
為有效推動落后產能退出,《指導意見》提出,加大資金支持、落實價格政策、實施差別信貸、做好職工安置、盤活土地資源、強化懲戒約束、嚴格執法監管等有力舉措。國家統籌利用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、節能技改資金、大氣(水、土壤、重金屬等)污染治理專項資金、差別電價收費和省級淘汰落后產能專項獎勵資金等渠道,對產能退出涉及的企業職工安置、轉產轉型、化解債務等予以支持。對鋼鐵、水泥、電解鋁等行業能耗、電耗達不到強制性標準的產能,落實差別電價、階梯電價、懲罰性電價和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等能源資源價格。落實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,對化解過剩產能、實施兼并重組以及有前景、有效益的企業,按照風險可控、商業可持續原則,加大信貸支持力度。對未按期退出產能的企業,嚴控新增授信,壓減存量貸款,從融資方面督促企業盡快退出產能。
《指導意見》指出,發揮就業補助資金等作用,落實促進自主創業、鼓勵企業吸納就業和幫扶困難人員就業等各項政策,做好社保關系接續和轉移,按規定落實好社會保障待遇。加強職業介紹和技能培訓,增強下崗失業人員的再就業能力。產能退出后的劃撥用地,可依法轉讓或由地方政府收回,地方政府收回原劃撥土地使用權后的土地出讓收入,可按規定通過預算安排支付產能退出企業職工安置費用。退出后的工業用地,在符合城鄉規劃的前提下,可用于轉產發展第三產業,地方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讓收入,可按規定通過預算安排用于職工安置和債務處置,其中轉產為生產性服務業等國家鼓勵發展行業的,可在5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。對未按期完成產能退出的企業,由相關部門在信用中國網站、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平臺公布相關信息,在土地供應、資金支持、稅收優惠、生產許可、安全許可、債權發行、融資授信、政府采購、公共工程建設項目投標、進出口業務等方面,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和信用約束。
具體工作實施中,《指導意見》中提出每年3月底前,各地工業、能源主管部門聯合節能、環保、質檢、安監等部門,以鋼鐵、煤炭、水泥、電解鋁、平板玻璃行業為重點(各地可結合本地區產業發展實際和結構調整需要,擴大行業范圍),研究制定工作方案,明確年度重點任務、時間節點、工作措施和責任部門,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實施。每年12月底前,各地節能、環保、質檢、安監部門將當年依法關閉退出的企業、設備及產能情況,函告同級工業、能源主管部門,計入當年產能退出情況。次年1月底前,各地工業、能源主管部門將上年度產能退出情況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后,報工業和信息化部、國家能源局,同時抄報國家發展改革委、環境保護部、質檢總局、安監總局。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