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菲律賓《星報》2月25日消息,菲環境與自然資源部依據新的礦業法,大幅提升了礦業有關規費標準。按日前公布的新標準,申請采礦權的許可證費從每公頃土地面積60比索提高到300比索,從每證不得低于5萬比索提高到20萬比索。從事礦業的企業的注冊資本從過去的不低于1千萬比索提高到1億比索,實收資本從過去的不低于250萬比索提高到625萬比索。已申報等待審批的企業也須按新標準辦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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