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通知指出,自8月1日起,我國將調整鉛鋅礦石、銅礦石和鎢礦石產品資源稅適用稅額標準,三種礦石產品資源稅率漲幅達3倍到16倍,是我國自1994年開征資源稅以來最大幅度的調整。業內人士分析認為,對經濟影響深遠的資源稅改革大幕已經拉開。
目前我國資源稅稅制有不盡合理之處,主要體現在稅率過低,計征方式不合理。稅率過低將導致資源價格進入市場的成本過低,不利于企業和國家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。從量計征的征收方式,則不能凸顯資源的稀缺性特征。我國經濟增長方式依然屬粗放型增長,經濟發展依賴資源和能源的消耗,其帶來的結果是不但增長的實際效率低下,而且污染了環境,并且還帶來盲目投資的高增長。資源稅是以各種自然資源為課稅對象、為了調節資源級差收入并體現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而征收的一種稅。目前我國資源稅征稅品目有原油、天然氣、煤炭、其他非金屬礦原礦、黑色礦原礦、有色金屬礦原礦和鹽等。
國家統計局稱,由于部分行業投資成本比較低,準入門檻不高,部分資源產品的成本較低,導致了一些企業對這些行業的投資的增加。
我國目前資源的使用成本低,導致資源在大量開采利用的情況中實際利用效率不高,這是造成我國經濟粗放式增長的一個重要原因。資源稅改革勢在必行,此次稅率上調是國家資源稅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。”以提高稅率和改從量計征變從價計征為內容的資源稅改革,將更好體現國家通過稅收杠桿調節經濟的功能,有利于國家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。
粉體行業多為消耗資源型企業,在今后的一定時期內,資源稅改革將對粉體行業帶來影響。 資源稅的改革將引導粉體行業在企業發展上改變粗放經營方式,提高資源利用效率,將有限的資源充分利用。使企業由數量增長實現質量提升。國家通過稅收杠桿有效調節經濟發展,實現國家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。
















